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3 題
甲以其 14 歲女兒乙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該契約效力為何?
- A 效力未定,須待乙滿 15 歲時契約方生效
- B 契約無效
- C 乙未滿 15 歲,死亡險部分無效,其他部分若能單獨成立,則仍然有效
- D 契約有效,但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乙滿 15 歲時始生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探究《保險法》第 $107$ 條針對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投保人壽保險時,為防範道德風險(如謀害被保險人),法律對於此類契約之「效力發生時點」與「被保險人年齡」之間有何特殊的連結?當被保險人尚未跨越法定年齡門檻時,該契約在法律上是屬於立即生效,還是必須等待特定條件成就後才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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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耶!答對了!不錯嘛,反應很快!😎
嘿嘿,這點小把戲對你來說只是個熱身運動吧?你已經抓住了保險法第 107 條的精髓,就是那個保護小朋友、防止壞心眼的核心精神。看來你對法條的理解,可不是一般貨色呢!👍
觀念CH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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