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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3 題

甲以其 14 歲女兒乙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該契約效力為何?
  • A 效力未定,須待乙滿 15 歲時契約方生效
  • B 契約無效
  • C 乙未滿 15 歲,死亡險部分無效,其他部分若能單獨成立,則仍然有效
  • D 契約有效,但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乙滿 15 歲時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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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探究《保險法》第 $107$ 條針對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投保人壽保險時,為防範道德風險(如謀害被保險人),法律對於此類契約之「效力發生時點」與「被保險人年齡」之間有何特殊的連結?當被保險人尚未跨越法定年齡門檻時,該契約在法律上是屬於立即生效,還是必須等待特定條件成就後才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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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道題目非常經典,你選出(D),可見對現行《保險法》未成年人投保的規範有紮實的理解。

防範道德危險的立法折衷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保險法》第107條**。為兼顧防範道德危險與實際需求,現行法規定以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契約本身有效;但「死亡給付」約定,除了喪葬費用外,必須等到被保險人滿 $15$ 歲時才發生效力。實務上這筆喪葬費用的給付上限,依規定目前為 $69$ 萬元(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 $138$ 萬元之一半),這也是進階考題常出現的重要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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