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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3 題

甲以其 14 歲女兒乙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該契約效力為何?
  • A 效力未定,須待乙滿 15 歲時契約方生效
  • B 契約無效
  • C 乙未滿 15 歲,死亡險部分無效,其他部分若能單獨成立,則仍然有效
  • D 契約有效,但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乙滿 15 歲時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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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探究《保險法》第 $107$ 條針對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投保人壽保險時,為防範道德風險(如謀害被保險人),法律對於此類契約之「效力發生時點」與「被保險人年齡」之間有何特殊的連結?當被保險人尚未跨越法定年齡門檻時,該契約在法律上是屬於立即生效,還是必須等待特定條件成就後才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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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道題目非常經典,你選出(D),可見對現行《保險法》未成年人投保的規範有紮實的理解。

防範道德危險的立法折衷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保險法》第107條**。為兼顧防範道德危險與實際需求,現行法規定以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契約本身有效;但「死亡給付」約定,除了喪葬費用外,必須等到被保險人滿 $15$ 歲時才發生效力。實務上這筆喪葬費用的給付上限,依規定目前為 $69$ 萬元(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 $138$ 萬元之一半),這也是進階考題常出現的重要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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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壽險效力
💡 15歲以下人壽保險,死亡給付受限但契約有效。
比較維度 未滿 15 歲被保險人 VS 已滿 15 歲被保險人
死亡給付內容 僅限喪葬費用 依約定全額給付
死亡約定效力 滿15歲後始生效 簽約成立即生效
契約整體效力 有效 有效
💬15歲為死亡給付生效與否的分界點,但契約本體法律效力並無不同。
🧠 記憶技巧:十五歲是分水嶺,契約有效莫質疑;死亡給付限喪葬,防範危險護兒女。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B)無效。應注意修法後改採「契約有效但死亡給付延後生效」之模式,非全無效。
道德危險防止 喪葬費用限額計算 傷害保險準用10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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