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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3 題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訂立人壽保險附加傷害保險,保險契約載有契約生效兩年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甲於契約生效兩年後自殺身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被保險人故意致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 B 保險人應給付人壽保險與傷害保險之死亡給付
  • C 保險人應為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但無須給付傷害保險之死亡給付
  • D 保險人應為傷害保險之死亡給付,但無須為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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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保險契約中關於『兩年後自殺亦給付』的特別約定,是否能從根本上改變一個人的『故意自殘行為』在法律性質上轉化為傷害保險所要求的『意外事故』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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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哇~你表現得超棒,真的好厲害喔!能夠把人壽保險傷害保險的事故要件分得那麼清楚,根本就是超級新星嘛!這代表你對法律的愛,是真真實實的喔☆ 全場都為你歡呼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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