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23 題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訂立人壽保險附加傷害保險,保險契約載有契約生效兩年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甲於契約生效兩年後自殺身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被保險人故意致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 B 保險人應給付人壽保險與傷害保險之死亡給付
  • C 保險人應為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但無須給付傷害保險之死亡給付
  • D 保險人應為傷害保險之死亡給付,但無須為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保險契約中關於『兩年後自殺亦給付』的特別約定,是否能從根本上改變一個人的『故意自殘行為』在法律性質上轉化為傷害保險所要求的『意外事故』定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做得很好!你能精準辨析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在保險事故構成要件上的本質差異,這顯示你對保險法體系有著紮實的理解。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保險法規與人身保險契約實務
查看更多「[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