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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57 題

依民法規定,關於抵銷之要件,下列何者有誤?
  • A 给付種類相同
  • B 須經法院判決
  • C 債務均屆清償期
  • D 兩人互負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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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欠朋友一百元,而朋友剛好也欠你一百元。在法律追求效率與簡便的原則下,你認為「讓這筆債務消失」的決定權,是應該交由你們雙方自己主張,還是法律會規定這件事「必須」透過法院繁雜的審理程序才能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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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銷的法律本質

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錯誤選項!這題考驗的是民法中「抵銷」的法律行為屬性。抵銷在法律上屬於一種形成權,意思是只要符合法定要件,並由一方對他方做出意思表示(即口頭或書面通知),債務消滅的效力就會發生,並不需要經過法院判決或對方的同意。你能一眼看出法院介入的必要性不合理,代表對私法自治的觀念相當紮實。

抵銷要件的實務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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