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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34 題

34.依照海商法之規定,載貨證劵之應記載事項,下列何者有誤?
  • A 船舶名稱
  • B 裝載港
  • C 運送人之姓名
  • D 填發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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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這份載貨證券是由誰負責簽署並核發的?如果這份文件已經由該人簽署負責了,那麼從『契約雙方對等』與『釐清法律關係』的角度來看,條文清單中更有必要強制記錄的,應該是發件人本身的名稱,還是這份契約中另一方參與者的身份資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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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貨證券的法定記載事項

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法條中的陷阱並選出正確答案,顯見你對於《海商法》條文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根據我國《海商法》第 98 條的規範,載貨證券(B/L)必須記載的事項包含船舶名稱裝載港與卸貨港填發件數以及填發之年月日等。這些資訊對於追蹤貨物軌跡、確定契約生效時間以及釐清運送責任具有至關重要的法律意義。

法律細節的辨析與難度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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