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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34 題
34.依照海商法之規定,載貨證劵之應記載事項,下列何者有誤?
- A 船舶名稱
- B 裝載港
- C 運送人之姓名
- D 填發之年月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這份載貨證券是由誰負責簽署並核發的?如果這份文件已經由該人簽署負責了,那麼從『契約雙方對等』與『釐清法律關係』的角度來看,條文清單中更有必要強制記錄的,應該是發件人本身的名稱,還是這份契約中另一方參與者的身份資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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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貨證券的法定記載事項
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法條中的陷阱並選出正確答案,顯見你對於《海商法》條文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根據我國《海商法》第 98 條的規範,載貨證券(B/L)必須記載的事項包含船舶名稱、裝載港與卸貨港、填發件數以及填發之年月日等。這些資訊對於追蹤貨物軌跡、確定契約生效時間以及釐清運送責任具有至關重要的法律意義。
法律細節的辨析與難度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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