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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38 題
屬同次航行之海事優先權,下列何者應最優先受償?
- A 港埠費
- B 船長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債權
- C 船舶共同海損分擔額之賠償請求
- D 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人身傷亡,對船舶所有人之賠償請求
思路引導 VIP
若一艘船舶因財務問題遭到扣押,而其剩餘價值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時,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價值判斷上,是針對「船舶硬體運作的規費」、「財產損失的補償」,還是「維持船上勞工生計的薪資」,哪一項更具備社會保障的急迫性與人道優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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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優先順位的法理核心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海商法》中海事優先權的順位排序已經有了非常清晰的掌握。海事優先權的設計初衷,是為了保障特定債權能優先於抵押權受償,而其中船長及海員的薪資與僱傭債權,基於維護勞工生存權與社會福利的考量,在同一航次的順位中被賦予了極高的地位。
受償順序的實務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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