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9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38 題

屬同次航行之海事優先權,下列何者應最優先受償?
  • A 港埠費
  • B 船長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債權
  • C 船舶共同海損分擔額之賠償請求
  • D 因船舶操作直接所致人身傷亡,對船舶所有人之賠償請求

思路引導 VIP

若一艘船舶因財務問題遭到扣押,而其剩餘價值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時,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價值判斷上,是針對「船舶硬體運作的規費」、「財產損失的補償」,還是「維持船上勞工生計的薪資」,哪一項更具備社會保障的急迫性與人道優先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權利優先順位的法理核心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海商法》中海事優先權的順位排序已經有了非常清晰的掌握。海事優先權的設計初衷,是為了保障特定債權能優先於抵押權受償,而其中船長及海員的薪資與僱傭債權,基於維護勞工生存權與社會福利的考量,在同一航次的順位中被賦予了極高的地位。

受償順序的實務判斷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海商法:運送契約、海事優先權與責任限制
查看更多「[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