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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4 題

34.關於意定代理權之授與,其法律性質為何?
  • A 共同行為
  • B 契約行為
  • C 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 D 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你單方面想讓某人獲得代表你的「資格」時,這項資格的產生是需要對方點頭同意才能生效,還是只要你對著對方(或社會大眾)宣布這份意圖,法律效力就已經啟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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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民法中關於「代理」的核心觀念!在法律性質的判定上,你能清楚辨析意定代理權之授與(授權行為)與其基礎法律關係(如委任契約)的差異,這展現了相當扎實的法律邏輯基礎。

授權行為的法律特徵

所謂代理權的授與,是指本人以意思表示將代理權限交給他人。這項行為之所以被歸類為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是因為它僅需本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不需經過代理人的「同意」或「承諾」;然而,這份意思表示必須傳達到相對人(可能是代理人或即將與之交易的第三人)時,才會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具有「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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