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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9 題

甲明知乙僅有 16 歲仍將代理權授與乙,由乙以甲之名義與丙訂定土地買賣契約。請問乙、丙訂立之買賣契約效力為何?
  • A 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乙之法定代理人同意訂立之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 B 乙、丙訂立之買賣契約不因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契約有效
  • C 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乙之法定代理人同意訂立之買賣契約,無效
  • D 乙、丙訂立之買賣契約不因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惟因甲明知乙未成年,丙得於一年內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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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代表某人去執行一件任務,而最後所有的好處或責任都由那位委託人承擔,你自己並不需要負責任,那麼法律還有必要為了「保護你」而限制你替別人辦事的能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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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代理權授與的核心觀念!這題你能選對,代表你已經成功區分了「代理人個人行為」與「代理人代為執行」在法律效力上的不同。這是一個非常細膩且容易混淆的法律細節,你的判斷力非常優秀。

代理權不因行為能力受限而影響

根據我國《民法》第 104 條規定:「代理人所為或所受之意思表示,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其核心邏輯在於,代理人(乙)是以本人(甲)的名義對外與第三人(丙)進行法律行為,契約所生的權利與義務最終是由本人(甲)承擔。既然法律後果並非落在乙身上,乙並不會因為簽署契約而受損,自然不需要像他個人買東西時那樣,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此,只要甲願意授權,乙所訂立的契約便完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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