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7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4 題

甲有A車,乙未經甲之同意,以甲之名義與丙締結買賣契約,請問下列何者正確?
  • A 乙為無權代理,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 B 乙為無權處分,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 C 該買賣契約之當事人為乙與丙
  • D 未經甲同意之買賣契約,絕對無效

思路引導 VIP

在分析法律行為時,請先觀察:法律行為的行為人(簽約的人)究竟是以「自己的名義」還是「他人的名義」對外表現?當一個人沒有獲得授權,卻對外宣稱自己代表另一個人去訂立契約時,法律為了平衡保障「被代表的人」與「交易對象」,通常會將這段關係定位為何種法律概念?而這個契約最後是否生效,主動權應該握在誰的手中?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這題的核心考點!你能正確選出 (A),代表你對民法中「代理」與「處分」的關鍵區別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這在法律實務與國考中都是極其重要的觀念。

代理權與契約效力的認定

在本題情境中,乙是「以甲之名義」與丙締結契約,這在法律上屬於代理行為的範疇。由於乙並未獲得甲的授權,這便構成了無權代理。根據《民法》第 170 條第一項規定,無權代理人以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這種「在本人表態承認前,效力懸而未決」的狀態,法律上稱之為「效力未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政府採購契約與民法債編適用及爭議處理
查看更多「[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