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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9 題

甲之 $A$ 畫,出借乙展覽,乙未經甲之同意出售予丙並交付 $A$ 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如以甲之代理人名義出售 $A$ 畫予丙,買賣契約需經甲之同意,方生效力
  • B 乙如以甲之代理人名義出售 $A$ 畫予丙,如丙為善意無過失,丙善意取得 $A$ 畫所有權
  • C 乙如以自己名義出售 $A$ 畫予丙,買賣契約需經甲之同意,方生效力
  • D 乙如以自己名義出售 $A$ 畫予丙,如丙明知乙非 $A$ 畫所有權人,買賣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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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在完全沒有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卻主張自己是「代表他人」去簽署一份合約,法律為了保護那位「被代表的人」不被莫名其妙捲入糾紛,應該如何設定這份合約對「被代表者」產生法律效力的門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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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的微妙差異,這顯示你對民法總則與債法基礎有相當紮實的掌握,是非常優秀的判斷。

無權代理與效力未定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行為人是以「誰的名義」行事。當乙以甲之代理人名義出售 $A$ 畫時,這在法律上屬於無權代理。根據《民法》第 170 條規定,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因此,該買賣契約處於「效力未定」的狀態,必須經過甲的同意(承認)才能對甲發生效力,這正是選項 (A) 敘述正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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