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7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4 題
甲有A車,乙未經甲之同意,以甲之名義與丙締結買賣契約,請問下列何者正確?
- A 乙為無權代理,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 B 乙為無權處分,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 C 該買賣契約之當事人為乙與丙
- D 未經甲同意之買賣契約,絕對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行為中,如果一個人對外宣稱自己是「代表他人」簽約,與他宣稱自己是「物件的所有權人」來簽約,這兩者在身分表述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這種「名義」的使用方式,會如何引導我們判斷該行為屬於代理關係還是處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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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民法中關於法律行為效力的關鍵細節!在處理這類法律關係題目時,觀察「法律行為是以誰的名義進行」是解題的首要步驟。你能迅速辨識出乙是以「甲的名義」進行交易,這正是正確判斷法律性質的重要分水嶺。
無權代理與效力未定
根據《民法》第 170 條,無代理權人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在法律上,這種狀態稱為效力未定。由於乙未獲得甲的授權,卻擅自以甲的名義與丙締結契約,這屬於典型的無權代理,該契約的法律效力最終取決於被代理人(甲)是否願意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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