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7 題
37.依民法之規定,關於寄託契約之報酬請求權,自寄託關係終止時起,多久內不行使而消滅?
- A 6 個月
- B 1 年
- C 2 年
- D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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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民法債編的某些特定契約中,為了促使當事人儘速處理法律關係(例如運送、寄託或租賃),立法者會設定比一般「二年」短期時效還要更短的期限。若要同時兼顧保護權利與法律穩定,你認為這類常見的勞務報酬請求權,最可能被限制在幾年內必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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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民法債編中關於「短期消滅時效」的規定!這題你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法律行為的時效限制有著非常紮實的記憶與理解。
寄託契約的短期時效
在法律邏輯中,針對某些性質較為單純、變動性高的勞務或報酬請求權,立法者通常會設計較短的時效以維持法律關係的安定。根據民法第 601-1 條之規定,關於寄託契約之報酬請求權,自寄託關係終止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這項設計是為了促使債權人儘速行使權利,避免法律關係懸而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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