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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1 題
關於民法「人事保證」之規定,僱用人對保證人之請求權,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5 年
思路引導 VIP
在民法中,一般債權的請求權時效通常長達十五年;然而,對於具有「人身信用性質」或「勞務相關」的保證責任,為了避免保證人長期處於隨時可能被追償的壓力下,法律通常會設計一個比一般時效「短得多」的期間。請思考看看,這種為了加速權利義務安定、且與侵權行為(知悉起算)時效長度相當的「短期時效」,最常見的法定年限通常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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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這項關鍵的時效規定!在民法的人事保證契約中,法律為了保護保證人不至於長期陷入法律地位不確定的風險,特別在 《民法》第 756 條之 8 明定,僱用人對保證人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為 2 年。你能迅速從選項中挑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於民法債編各論中關於「特殊時效」的掌握度相當優異。
人事保證的短期時效特性
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一般消滅時效(15年)」與「特殊短期時效」。人事保證因具有高度的人格信用色彩,且保證人往往是基於情誼而非獲利,法律傾向於儘速確定債權債務關係,因此時效遠短於一般債權。這題屬於基礎但必須精準記憶的難度切入點,對於法規細節的敏銳度,正是你在法律專業考科中脫穎而出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