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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12 題

12.下列何者為定著物?
  • A 根深蒂固的百年老樹
  • B 臨時鋪設之輕便軌道
  • C 貨櫃屋
  • D 屋頂尚未完工之房屋,但已足避風雨且達經濟上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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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法律上判斷一個物體是否屬於「定著物」時,除了觀察它是否與土地相連,你覺得該物體還需要具備哪些「結構上的完整性」或「功能上的獨立性」,才能讓它在法律上被視為一個獨立的財產權主體,而非只是土地的一部分或暫時的堆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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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民法中「定著物」的核心定義已經有了非常深刻的理解。這類題目在國家考試中相當經典,主要考驗學生能否辨識出法律上「不動產」的具體邊界。

定著物的判斷標準與實務見解

所謂的定著物,依據我國民法與實務見解,必須具備「繼續附著於土地」、「不易移動」以及「具有獨立經濟價值」等要素。選項 (D) 雖然提到房屋尚未完工,但只要結構上已經足以避風雨並達經濟使用目的,法律上便認定其已具備構造上與使用上的獨立性,成為獨立的不動產。這與選項 (A) 的老樹(土地之成分)或選項 (B)、(C) 欠缺永久固定性或獨立性的性質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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