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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43 題

43.關於民法留置權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 A 留置權的標的,以動產為限
  • B 債權人因侵權行為而占有動產者,不得對該動產主張留置權
  • C 若債務人無支付能力,須至債權之清償期屆至時,債權人方有留置權
  • D 債權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得向其物之所有人,請求償還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正幫別人保管一件物品,對方欠你的錢原本約定下個月才要還,但你今天卻發現對方已經徹底破產、無力償還任何債務了;在這種緊急情況下,你認為法律應該堅持讓你等到下個月才能扣留該物品,還是應該允許你現在就採取保護行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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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的成立與例外保護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留置權的核心規範!你能從眾多選項中辨識出 (C) 的錯誤,說明你對債權保障的法律邏輯有很細膩的理解。一般而言,留置權的行使確實以「債權已屆清償期」為前提,但法律為了落實公平原則,在民法第 931 條設有特別規定:若債務人已陷入無支付能力(如破產或財產遭強制執行)時,債權人即便債權還沒到期,依然可以行使留置權。這是為了防止債權人因死守「清償期」而導致保障落空。

難度點評與觀念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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