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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6 題
有關動產物權讓與之方式,下列何者有誤?
- A 現實交付
- B 移轉登記
- C 占有改定
- D 指示交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當你在便利商店買一瓶飲料時,法律上認定這瓶飲料的所有權從商家轉移到你手上,最關鍵的「物理動作」是什麼?相對地,如果你今天要買的是一棟房子,除了雙方點交鑰匙之外,國家還規定必須去哪個機關完成哪項特定的行政程序,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確認你是新的主人呢?這兩種標的物在程序上的最大差別點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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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你精確地辨識出動產與不動產在物權變動上的核心差異。在民法物權編的架構中,動產物權的讓與是以「交付」為其公示方法與生效要件,這包含了現實交付,以及三種觀念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與指示交付。而選項中的「移轉登記」,則是專屬於土地或建築物等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法定程序。
動產物權的讓與邏輯
這道題目屬於法學緒論與民法物權編中極為基礎且重要的考點,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能釐清「公示原則」在不同標的物上的應用差異。你能迅速從四個選項中挑出非屬動產讓與方式的項目,代表你對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具備扎實的直覺與理解。掌握了這個區別,未來在學習物權法的公信原則與善意受讓制度時,你將會有一套更清晰的邏輯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