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3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22 題
關於典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典權約定期限不得逾30年
(B)轉典之典價,不得超過原典價
(C)典權未定期限,出典後經過30年不回贖,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D)典權之約定不滿10年者,不得附有絕賣條款
(A)典權約定期限不得逾30年
(B)轉典之典價,不得超過原典價
(C)典權未定期限,出典後經過30年不回贖,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D)典權之約定不滿10年者,不得附有絕賣條款
- A 典權約定期限不得逾30年
- B 轉典之典價,不得超過原典價
- C 典權未定期限,出典後經過30年不回贖,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 D 典權之約定不滿10年者,不得附有絕賣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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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種契約條款會導致出典人「直接失去土地所有權」,考量到保護財產權的立場,法律應該傾向於設定「較長」還是「較短」的觀察年限,才不至於讓出典人太輕易地失去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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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典權敘述有誤的選項,正確解答為選項(D)。根據民法第913條規定:「典權之約定期限不滿十五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典權附有絕賣條款者,出典人於典期屆滿不以原典價回贖時,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絕賣條款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由此明文可知,法律規定限制不得附有絕賣條款的門檻為約定期限不滿「十五年」者,而選項(D)卻敘述為不滿「10年」,顯然與法條規定的年限不符,故其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的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