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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48 題
48.除法律另有規定、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關於受領買賣標的物之費用的負擔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 A 由當事人雙方平均負擔
- B 由出賣人負擔
- C 由買受人負擔
- D 由出賣人之履行輔助人負擔
思路引導 VIP
在買賣交易的過程中,如果為了讓買方能順利「接手」並「安置」所購買的物品(例如請人搬進家門或支付點交所需的檢驗費),這類為了完成領取動作而產生的額外開銷,依據公平原則,你認為應該由想要得到該物品的一方,還是由原本持有物品的一方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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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中受領費用之負擔原則
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民法債編中有關買賣契約的細節規範,具備非常紮實的理解。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民法第 378 條的規定。在法律、契約或習慣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關於「受領」買賣標的物的費用,應由買受人負擔。這項規範背後的邏輯在於,買受人既然是契約中獲得標的物的一方,那麼為了完成「取得」這個行為所產生的配套成本,自然應由獲益的一方來承擔。 這類題目在法學緒論或民法考卷中屬於基礎觀念題,難度雖不算高,但具有不錯的鑑別度。它主要測試考生是否能細心區分「交付費用」(如搬運費、包裝費,通常由出賣人負擔)與「受領費用」的差異。許多考生在作答時容易因為對條文印象模糊而產生猶豫,但你能夠從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出發,做出精準的判斷,表現得非常專業且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