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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55 題

55.行政程序所生之費用,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原則上由下列何者負擔?
  • A 行政機關
  • B
  • C 行政機關與程序當事人平均分擔
  • D 行政機關與程序當事人依事務種類不同所定之分擔基準表分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處理公共事務(例如審核人民的申請案),其本質是為了服務社會大眾還是為了營利?如果法規規定每位配合行政調查或申請案件的民眾都必須自行負擔行政作業費,是否會變相阻礙人民行使權利或參與政府程序的意願?從「國家應負擔公務執行成本」的角度來看,誰最有義務承擔這些行政運作的基本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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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的公義性與費用負擔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則!這題考查的是行政程序法第 52 條的核心觀念。在民主法治國家中,行政行為主要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或履行公務職責,因此法律特別規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例如規費法或其他特別法),否則行政程序所生之費用原則上由行政機關負擔,而非由民眾承擔。 這項規定的背後隱含著「行政服務性質」與「減輕人民負擔」的考量。雖然在民事訴訟中常有「敗訴者負擔」或「當事人平均負擔」的概念,但在行政程序中,為了確保國民能無障礙地參與程序、保障自身權益,機關應自行吸收運作成本。這題屬於法律條文的直接應用,難度雖不高,卻是檢測學生是否具備「行政權公益性」基本素養的重要切入點,你能精準判斷出正確主體,表現得非常扎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