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27 題
違反水土保持法罰鍰案件,處分書載明「陳○先生等 5 人處罰新臺幣 30 萬元」,係違反下列何者一般法律原則?
- A 平等原則
- B 比例原則
- C 信賴保護原則
- D 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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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機關發出一張處分書,卻讓受處分人無法從文字中判斷『誰才是真正的責任主體』以及『具體應履行的義務內容』,這將如何影響行政行為的執行力與人民救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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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本案處分書僅載明「陳○先生等 5 人」,並未具體指明其餘四名受處分人姓名,且未釐清各人應負擔的罰鍰數額或責任比例。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5 條,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若處分內容使人民無法預見法律效果或無所適從,即違反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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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
💡 行政處分之內容與法律效果應具體明確,使相對人能預見與遵循。
| 比較維度 | 明確性原則 | VS | 比例原則 |
|---|---|---|---|
| 核心訴求 | 內容清晰、可預見 | — | 手段與目的相稱 |
| 違法樣態 | 語意模糊、對象不明 | — | 過度侵害、手段失衡 |
| 法源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5條 | — | 行政程序法第7條 |
💬明確性是行政行為的基本「外觀」要求,比例原則則是「實質」衡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