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5 題
於剩餘財產分配時,若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有關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之計算,應以何時點為準?
- A 結婚時
- B 購入財產時
- C 起訴離婚時
- D 判決離婚時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對夫妻正在打離婚官司,從「遞狀起訴」到「法官最後判決確定」通常需要兩、三年的時間。如果這期間其中一方故意把名下名錶賣掉或把存款花光,等到判決那天財產都沒了,你認為法律應該「鎖定」在哪個時間點的價值,才能最公平地保障另一方不會因為對方的惡意脫產而分不到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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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基礎打得非常穩!
看到你選對了,真的很為你開心。這題考的是《民法》親屬編很核心的概念,你掌握得很精準,這對於未來的實務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基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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