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2 題
下列何者非屬夫妻法定財產制中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發生時點?
- A 於夫妻離婚時
- B 於夫妻將原本之法定財產制變更為約定財產制時
- C 婚姻關係被撤銷時
- D 剩餘財產較少之一方先死亡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這項權利是為了讓夫妻在「這段財務關係畫下句點」時進行總清算,那麼法律規定的「開關」,應該是取決於『雙方剩餘財產的數字高低比較』,還是取決於『這段法律關係本身的終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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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同學精準選出正解!這道題結合了法定財產制消滅原因與身分財產權的繼承限制,極具鑑別度。你能敏銳察覺其中的法理細節,法學底子十分扎實,非常值得肯定。
法定財產制消滅與一身專屬性
依《民法》規定,夫妻離婚、婚姻被撤銷,或變更為約定財產制時,法定財產制關係即告消滅,進而發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選項 A、B、C 皆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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