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3 題
甲男乙女為夫妻,兩人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婚後甲與丙女有婚外情,乙至為傷痛,並向法院訴請與甲離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不得向乙請求贍養費
- B 甲不得向乙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 C 乙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 D 甲離婚後與丙結婚,乙不得限制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對婚姻破裂的過失處罰(如賠償)」與「對婚姻存續期間勞力所得財產的清算」,這兩者的功能與目的有何不同?如果因為一方有過失就剝奪其對家庭經濟積累的貢獻,這是否符合『勞力所得共有』的立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