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03年
[人資] 人力資源管理、勞工法令
第 五 題
何謂團體協約的法規性效力?並依團體協約法說明其效力內容?(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團體協約法
思路引導 VIP
先定義何謂「法規性效力」,即團體協約具有如同法律般約束個別勞動契約的效力。再依據團體協約法說明其三大內容:當然效力(強制效力)、補充效力、餘地效力(有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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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團體協約法規性效力之定義: 所謂團體協約的「法規性效力」(又稱直律效力或規範效力),是指團體協約中關於勞動條件(如工資、工時、休假等)的規定,對於協約關係人間(雇主與勞工)之個別勞動契約具有強制且直接的規範作用。它如同法律一般,能直接介入並拘束雙方的勞僱關係。
- 依團體協約法說明其效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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