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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14年 [人資] 人力資源管理、勞工法令

第 四 題

依團體協約法之規定,請說明勞資雙方就團體協約進行協商時,應遵守之義務及其內涵(7 分)。又當協商過程出現僵局時,請說明可採取之處理方式(8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團體協約法 勞資爭議處理法

思路引導 VIP

前半段依《團體協約法》第6條說明「誠信協商義務」及其拒絕協商的無正當理由樣態。後半段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說明協商僵局(調整事項勞資爭議)之處理方式:調解、仲裁、罷工(爭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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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應遵守之義務及其內涵: 依《團體協約法》第6條規定,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約協商時,負有「誠實信用協商義務」(誠信協商義務)。其內涵要求雙方在進行協商時不得有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商之情形,具體包括: (1) 對於他方提出之協商要求,不得無故拒絕參與或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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