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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0 題

高雄市某社團法人接受台電公司補助辦理採購,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採購金額為150萬元,投標廠商不服決標結果,應向下列那一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 A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 B 經濟部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 C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 D 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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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私法人因為接受了特定機關的資金補助而必須適用採購法時,若產生救濟爭議,決定受理申訴單位的依據,是該法人的「所在地」,還是提供補助之機關的「行政隸屬層級」?請試著從權力來源與監督責任的角度來推導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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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法人補助採購的法條適用!這題考驗的是《政府採購法》第 4 條的延伸應用。當私人法人接受機關補助,且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100 > 150 \times 0.5$)且達公告金額時,該採購程序便須受本法規範並接受補助機關監督。

補助機關之層級與管轄權

本題的核心在於判斷「補助機關」的隸屬關係。雖然採購發生在高雄,但提供補助的「台電公司」屬於中央國營事業。依據法規,受補助法人辦理之採購爭議,其救濟程序視同補助機關所辦理。由於台電的監督機關為經濟部(中央機關),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76 條與第 86 條,其申訴管轄權應歸屬於中央主管機關,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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