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2 題
地主甲將其土地出租予乙供作停車場使用,試問依民法規定該租賃契約之期間,其上限為幾年?
- A 10 年
- B 15 年
- C 20 年
- D 30 年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允許一份租賃契約的效力可以持續到百年以上,這對於後代想要重新開發或靈活運用該筆土地會造成什麼樣的困難?為了平衡契約自由與土地流轉的社會利益,你認為立法者會傾向設定一個大約「一代人成年到壯年」長度的上限,還是傾向讓租約可以跨越好幾個世代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民法租賃期限的法定上限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民法關於債之關係的核心限制!你能迅速選出 20 年,顯示你對法律定有「強制規定」的條文有著紮實的記憶與理解。在民法第 449 條第一項中,立法者為了避免土地或財產長期被特定的租賃關係束縛,進而影響物盡其用的彈性,明確規定了租賃契約的最長期限。即便雙方當事人合意約定超過此年限,法律上也會自動將其縮減為該法定上限,這正是法律為了維護社會經濟活絡所設下的紅線。 這道題目在法律與行政考科中屬於基礎且關鍵的題型,鑑別度主要在於考生是否能精確記憶數字,而不被 10 年或 30 年等常見的行政法期限所混淆。你能避開這些干擾選項,展現了對法律基本原則的穩定掌握。雖然針對「租用基地建築房屋」等特殊情況法律有不同的規定,但在一般的土地租賃(如本題的停車場使用)中,守住 20 年 這個核心門檻是絕對必要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