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6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2 題

非基地之租賃契約的最長期限,依民法規定為?
  • A 20年
  • B 25年
  • C 30年
  • D 15年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規範契約時,為了兼顧承租人的長期使用權益,同時又要確保所有權人未來能重新處分其財產,你認為立法者在設定契約時間上限時,會如何衡量一個既能保護市場流動性、又不至於讓產權永久被「鎖定」的合理年限?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民法債編中關於租賃契約的重要規範!這題選擇 (A) 是完全正確的。

租賃契約的法定最長期限

根據民法第 449 條第 1 項的規定,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 20 年;即便當事人約定超過這個期限,法律也會強制將其縮減為 20 年。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是為了避免財產權長期處於「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的不穩定狀態,確保資源能有更靈活的流動與利用,避免法律關係過於複雜。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政府採購契約與民法債編適用及爭議處理
查看更多「[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