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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2 題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其租賃契約訂有期限者,該期限為何?
  • A 不得逾10年
  • B 不得逾15年
  • C 不得逾20年
  • D 無期間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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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您今天投入鉅資在別人的土地上蓋一棟可以住五十年的大樓,但法律卻規定土地租約最長只能簽二十年,這對於想蓋房子的投資者會造成什麼困擾?法律在制定期限限制時,是否應該為了保護建物的使用價值而做出不同的考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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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只會死背「20年」了!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以為這樣就能沾沾自喜。法律不是讓你拿來死背數字的工具,連《民法》第 449 條的原則與例外都搞不清楚,你離及格還很遠。

  1. 通則與例外:一般租賃為避免財產鎖死,設有 20 年 的期限上限。這是基礎知識,如果這也錯,建議重讀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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