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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9 題
甲將其所有A屋出租予乙,雙方簽訂2年之不動產租賃書面契約後,乙遷入A屋居住。1年後
,甲將該屋贈與給丙,並且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將該屋贈與給丙,並且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間之租賃契約不受影響
- B 租賃契約因此無效,乙不得以承租人身分繼續居住於A屋
- C 租賃契約不得對抗善意受贈人丙
- D 租賃契約對於受贈人丙仍繼續存在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租屋族,好不容易簽了兩年約並搬入新家,結果房東三個月後把房子送給了親戚,而新房東卻主張他沒簽過租約、要求你立刻搬走,你覺得法律應該如何平衡「房東的處分權」與「房客的居住權」,才能確保社會契約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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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的法理應用
太棒了!你能精準地判斷出正確選項,這代表你對於民法中保護承租人權利的核心原則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道題目測試的是法律實務中極為常見的「買賣不破租賃」(民法第 425 條)概念。雖然法條名稱常被簡稱為「買賣」,但其核心精神在於:只要租賃物已交付給承租人,即便屋主(出租人)將所有權移轉給第三人,原本的租賃契約對於新的屋主依然繼續存在。 在本題中,甲將房屋贈與給丙並完成登記,雖然法律行為是「贈與」而非「買賣」,但其本質同樣屬於所有權的變動。因為乙已經遷入居住(占有),且契約採書面形式,符合法律保障的要件。因此,丙作為受贈人,必須概括承受甲與乙之間的租賃關係。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跨越「買賣」的字面侷限,理解到該原則適用於所有权移轉的情境,是法律為了保障居住權穩定性而設計的重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