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0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9 題
甲將其所有A屋出租予乙,雙方簽訂2年之不動產租賃書面契約後,乙遷入A屋居住。1年後,甲將該屋贈與給丙,並且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間之租賃契約不受影響
- B 租賃契約因此無效,乙不得以承租人身分繼續居住於A屋
- C 租賃契約不得對抗善意受贈人丙
- D 租賃契約對於受贈人丙仍繼續存在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租屋族,好不容易簽了兩年約並搬入新家,結果房東三個月後把房子送給了親戚,而新房東卻主張他沒簽過租約、要求你立刻搬走,你覺得法律應該如何平衡「房東的處分權」與「房客的居住權」,才能確保社會契約的穩定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中,甲將A屋出租予乙,雙方簽訂2年之不動產租賃書面契約且乙已遷入居住,隨後甲將A屋所有權讓與給第三人丙。依據民法第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由於甲乙間之不動產租賃契約期限為2年,並未逾五年亦非未定期限,因此無該條第二項排除適用之情形。在出租人甲已將租賃物交付且承租人乙占有中之情況下,縱使甲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丙,該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受贈人丙)仍繼續存在。因此,選項(D)之敘述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