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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9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3 題

甲向乙承租樓高三層之獨棟房屋,甲未經乙同意,將房屋轉租給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如甲將房屋全部轉租,甲、丙間之轉租契約,無效
  • B 如甲將房屋全部轉租,甲、乙間之租賃契約,無效
  • C 如甲僅轉租一樓店面,乙不得向甲主張終止租賃契約
  • D 如甲僅轉租一樓店面,甲、丙間之轉租契約,需經乙同意,方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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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賃關係中,法律為了平衡房東的財產權與房客的使用權,針對「房屋」這種租賃物有特殊的考量。請試著思考:如果房客只是將暫時不用的空房間分租給他人,而自己依然留在屋內管理並使用房屋,法律是否有必要賦予房東與「整棟房子被掉包房客」時相同的嚴厲處分權(如終止租約)呢?這兩種情境對房東權益的影響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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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民法關於房屋轉租的核心規範!這題的關鍵在於《民法》第 443 條的特殊規定。通常情況下,承租人未經同意不得轉租,但針對「房屋」租賃,法律賦予了較大的彈性:只要不是將房屋「全部」轉租,承租人原則上可以將「部分」空間轉租給他人,除非當初租約中有明確的反對約定。

房屋部分轉租的法律效力

在此題情境中,甲僅將三層樓中的一樓轉租,屬於法律規範內的部分轉租。根據 $443$ 條第 1 項但書,房屋承租人將房屋之「一部」轉租於他人者,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否則法律是允許的。因此,出租人乙不得以此為由主張終止契約,這正是選項 (C) 正確的原因。而甲丙間的轉租契約屬於債權契約,其效力並不以乙的同意為前提,僅是甲若違約轉租需對乙負擔契約責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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