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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0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9 題

甲將其所有A屋出租予乙,雙方簽訂2年之不動產租賃書面契約後,乙遷入A屋居住。1年後 ,甲將該屋贈與給丙,並且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甲乙間之租賃契約不受影響
  • B (B)租賃契約因此無效,乙不得以承租人身分繼續居住於A屋
  • C (C)租賃契約不得對抗善意受贈人丙
  • D (D)租賃契約對於受贈人丙仍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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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您今天是一位簽了長約且已經住進去的房客,房東卻在契約期間突然將房子送給親戚,而法律若允許這位新房東隨意趕走您,這對於社會上的租屋契約安定性會造成什麼樣的衝擊?為了平衡所有權與居住權,法律應該賦予這份「既有的書面契約」什麼樣的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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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的法理應用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D),代表你對民法中保障承租人權利的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扎實。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民法第 425 條所規範的「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原則。當不動產租賃契約經公證,或如本題所述為書面契約且已交付占有時,即便出租人(甲)將所有權移轉給第三人(丙),原有的租賃關係並不會因此消失,而是會依法自動移轉給新所有權人,這正是為了確保承租人的居住權不因房東換人而受損。

法律關係的安定性與鑑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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