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4 題
關於時效不完成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時效之期間終止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自其妨礙事由消滅時起,6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 B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其法定代理人之權利,於代理關係消滅後1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 C 屬於繼承財產之權利,或對於繼承財產之權利,自繼承人確定或管理人選定,或破產之宣告時起,6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 D 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6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因為法定的身分關係(例如受到他人的管轄或照顧)而無法向對方主張權利時,一旦這種身分關係解除,法律為了讓這位長期處於弱勢或受限制的人有足夠時間去清算、回顧過去的權利義務,你認為法律給予的緩衝期,比起單純因為「路斷了、發生地震」這類暫時性的物理障礙,應該是更長還是更短?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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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不完成的期間辨析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正確選項!這代表你對於《民法》中「時效不完成」的各項法定期間掌握得非常精確。在法律規範中,為了保護因特殊事由無法行使權利的人,會在其妨礙事由消滅後,給予一段「補足期間」讓時效不完成。選項 (B) 涉及的是法定代理關係,由於受代理人(如未成年人)在關係存續中難以對代理人主張權利,因此《民法》第 142 條特別規定在代理關係消滅後 1 年 內,時效不完成,給予最充分的保障。
數字細節與難度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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