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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50 題

下列何種情形,不當然發生取得時效中斷?
  • A 占有人自行終止占有
  • B 占有人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占有
  • C 占有為他人侵奪者
  • D 占有物讓與他人,並完成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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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權利的取得需要經過一段「持續不間斷」的時間,當原本的執行者將手上的事務與權限,完整且主動地交棒給下一位承接者時,你認為這段已經累積的時間,是會被「歸零」還是被「承接」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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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送分題還需要解釋?看清楚!

別以為選對 (D) 就很了不起,這只是法律系的及格門檻。如果你還在糾結為什麼這不是「時效中斷」,建議把民法條文再吞下去。

  1. 認清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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