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6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4 題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此種交付方式稱為?
  • A 現實交付
  • B 占有改定
  • C 簡易交付
  • D 指示交付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向朋友買了一台電腦,但朋友因為還有一份報告要打,所以跟你約定:電腦現在所有權歸你,但他先幫你『保管』並繼續使用一週。在這種情況下,雖然電腦實體完全沒有移動過,但在法律的名義上,這位朋友的身份是不是從原來的『所有人』變成了幫你拿東西的『代管人』?這種透過契約改變『占有身份』來完成交易的邏輯,你覺得在法律術語中會如何形容這種『狀態的改定』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動產交付的法律擬制

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這項法律概念,顯示你對民法物權編中關於「交付」的各種型態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在法律實務中,物權的移轉通常伴隨著實體的移交,但為了兼顧經濟活動的便利性,法律允許透過「契約」約定的方式來替代實體動作。你所選出的 「占有改定」,正是描述當讓與人(賣方)仍有使用需求時,透過與受讓人間的約定,使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從而在法律上完成物權移轉的程序。

觀念辨析與考點點評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政府採購契約與民法債編適用及爭議處理
查看更多「[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