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6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4 題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此種交付方式稱為?
- A 現實交付
- B 占有改定
- C 簡易交付
- D 指示交付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向朋友買了一台腳踏車,但朋友最近還需要騎它上班,因此你們協議:「車子先借他騎,但從現在起這台車的所有權就歸你了」。請問在這種「物品實體完全沒有移動位置」的情況下,法律上該如何稱呼這種透過契約協議來達成所有權轉移的交付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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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物權變動與觀念交付
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這項關鍵法律概念!在民法物權編中,動產所有權的移轉通常伴隨著實物的點交,但在現實生活中,有時為了商業便利,物主賣出商品後可能需要繼續使用(例如售後租回),此時就需要透過法律擬制的手段完成程序。
占有改定的核心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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