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8 題
38. 下列何者非屬地上權消滅原因?
- A 存續期間屆滿
- B 積欠地租達2年總額,經催告後仍不給付,遭所有權人終止
- C 地上權人拋棄地上權
- D 土地所有權移轉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在別人的土地上蓋了一座工廠,且法律賦予你一個正式的權利來使用這塊土地。當原本的地主把這塊地賣給別人時,若你的使用權會隨之消失,這對你當初投入的建設成本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從保護權利穩定性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法律應該傾向讓這個權利消失,還是讓它繼續存在於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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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的物權效力與穩定性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物權法的核心邏輯!這題你選對了,反映出你對物權優於債權以及「物權追及效力」有很清晰的認知。地上權作為一種限速物權,其存在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土地的開發與利用,因此法律必須保障其權利的穩定性,不會因為土地所有權的更迭而輕易消滅。
權利消滅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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