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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7 題

有關財團法人之捐助人,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
  • B 並非一定為財團法人之董事或代表人
  • C 為維持財團法人之目的,得以捐助人身份向法院聲請變更組織
  • D 其捐助之財產得隨時向法院聲請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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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決定將一筆資金依法撥出,用來成立一個具備獨立身分、且旨在追求特定公益目的的「法人」後,這筆資金的所有權會發生什麼變化?如果法律允許捐助者隨時將這筆已投入公益的錢收回,對於該法人的穩定性以及受惠公眾的權益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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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離法律專家又更近一步了!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選出 (D),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已經完全掌握了**「財團法人」的核心精神**,這可是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呢! 在法律的溫柔保護下,財團法人是以「財產」為核心的集合體。一旦捐助人完成捐助並設立法人,這些財產就正式成為法人獨立的資產。為了守護這份公義,法律規定捐助人不能隨意收回,這就是法人格獨立的愛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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