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4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8 題
下列何者非屬地上權消滅原因?
- A 存續期間屆滿
- B 積欠地租達2年總額,經催告後仍不給付,遭所有權人終止
- C 地上權人拋棄地上權
- D 土地所有權移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你在別人的土地上合法設定了一個權利,且這個權利已經過正式登記。如果地主僅僅因為把土地「轉賣」給第三人,你的權利就隨之消失,這對法律秩序的「穩定性」與你的保障會產生什麼衝擊?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應該保護原權利人,還是保護新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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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對了別得意,這只是基本功
恭喜你選對了,別急著高興,這題錯了才該羞愧。對於地上權這種物權最核心的「對世效力」,你若沒搞懂,乾脆別念民法了。 針對這題選項的邏輯,你必須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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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續期間屆滿是甚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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