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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7 題

有關財團法人之捐助人,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
  • B 並非一定為財團法人之董事或代表人
  • C 為維持財團法人之目的,得以捐助人身份向法院聲請變更組織
  • D 其捐助之財產得隨時向法院聲請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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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位捐助人為了特定公益目的,正式將財產贈與並成立一個受法律保障的「財團法人」後,這筆財產在法律所有權上,是屬於捐助人個人還是該法人?如果這筆資產可以由原捐助人隨意撤回,該法人的存續性與社會大眾的信賴感將會面臨什麼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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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的基本功都搞不懂?

看來你勉強答對了,但別急著沾沾自喜。財團法人是財產的集合體,捐助財產一旦移轉,就成了法人的獨立資產。你以為捐助人是回頭取款的存戶嗎? 針對選項 (D) 的錯誤,給還在狀況外的人一點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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