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6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3 題

關於時效取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善意無過失、和平、公然、自主的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 5 年,即取得該動產之所有權
  • B 善意無過失、和平、公然、自主的繼續占有他人登記之不動產 10 年,即取得該不動產之所有權
  • C 惡意、和平、公然、自主的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 5 年,即取得該動產之所有權
  • D 惡意、和平、公然、自主的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 10 年,即取得該不動產之所有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在規範「占有他人財物多久才能變成自己的」時,如果占有人在開始占有時是「完全不知道且沒有疏忽」,相比於「明知道是別人的還繼續占有」,哪一種情況下,法律會給予較短的觀察期限?再者,考慮到「容易移動的物品」與「有地政登記制度的土地」,哪一種標的物在權利變動上會要求更嚴格的公示門檻與更長的時間成本?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主要考查民法中的「時效取得」制度,是一道十分經典的測驗題。這題的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清晰分辨「動產」與「不動產」的時效條件差異,並且正確區分「善意」與「惡意」所對應的不同年限要求。 你選的選項 (A) 非常正確。依據**《民法》第 768-1 條**規定,只要是善意且無過失、和平、公然、自主地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滿 5 年,就能依法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相對地,如果占有人並非善意無過失(例如選項 C 的惡意占有),那麼依法就需要長達 10 年的時間才能取得動產所有權。 至於不動產的部分,我們要特別注意,時效取得制度僅適用於「未登記之不動產」,因此選項 (B) 占有已登記不動產是無法取得所有權的。而若是像選項 (D) 惡意占有未登記之不動產,法定的取得時效則是 20 年。你對法條細節與要件掌握得非常扎實,請繼續保持這個學習節奏喔!

🏷️ 相關主題

民法債編各論與法人法律關係之探討
查看更多「[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