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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5 題
以下何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 A 公立托兒所向幼童家長收取費用代辦點心採購
- B 公立小學由員生消費合作社代辦制服採購
- C 公立國中由教務處代辦教科書及評量採購
- D 公立大學由學務處代辦學生平安保險投保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判斷一項採購是否屬於「政府採購」時,首要觀察的是執行該行為的「主體」是誰。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組織在法律定位上具備獨立的法人人格,且在組織編制上並不屬於政府機關或學校的行政體系,那麼它所進行的採購行為,是否還符合《政府採購法》第 3 條所規範的對象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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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差異,這代表你對採購法適用對象的界定非常清晰!這題的核心觀念在於採購主體的法律性質判定。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3 條,該法適用的主體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
採購主體與組織性質的辨析
在選項 (B) 中,員生消費合作社在法律性質上是依《合作社法》成立的獨立法人,並非公立學校本身的行政編制或內部單位。儘管它設立於校園內,但其採購行為屬於社團法人的自主運作,因此不適用《政府採購法》。這與選項 (A)、(C)、(D) 有本質上的不同,後三者不論是托兒所或是學校的教務處、學務處,皆屬於機關學校的內部行政分支,其對外法律行為即代表機關主體,即便資金來源是代收代辦費,仍應受採購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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