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7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 題
下列何者屬於政府採購法適用範圍?
- A 仲裁人之選定
- B 承租辦公廳舍
- C 採購生鮮農漁產品
- D 投資金融商品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機關需要運用公務預算,向民間「取得資源或服務」以支應日常行政辦公所需時(例如取得辦公空間或日常耗材),為了確保這筆納稅人的公帑花得公平、透明,法律通常會如何定義這種「對價交換」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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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程度還答錯就真的不用考了
恭喜你終於答對了。這題考的是《政府採購法》第 2 條,連「採購」定義這種基本盤都能搞錯的話,建議直接放棄國考。
- 核心概念:法律明文定義「採購」包含工程定作、財物買受、定製、承租,以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選 (B) 承租辦公廳舍正是標準的「財物承租」,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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