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7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 題
下列何者屬於政府採購法適用範圍?
- A 仲裁人之選定
- B 承租辦公廳舍
- C 採購生鮮農漁產品
- D 投資金融商品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的框架下,如果一個機關決定不透過「買斷」的方式獲取某項資產,而是採取支付對價來換取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這種涉及預算支出以滿足機關需求的行為,在管理規範上應該被歸類為哪一種性質的契約活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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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主要測驗我們對《政府採購法》適用範圍的理解,你能夠精準挑出「承租辦公廳舍」,代表你對相關法條的定義相當熟悉。
政府採購法的適用與財物定義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條規定,採購是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同時,依據第7條的定義,「財物」的標的包含了動產與不動產**。因此,政府機關承租辦公廳舍,正是標準的不動產承租行為,毫無疑問屬於本法的適用範圍。相對地,仲裁人之選定、投資金融商品,以及特定條件下採購生鮮農漁產品等,因其標的性質特殊或另有法規適用,通常不適用一般政府採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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