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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3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29 題

關於離婚贍養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離婚贍養費之請求權,限於裁判離婚者始有之。凡因裁判離婚陷於生活困頓者,無論自己有無過失,均得向他方請求
(B)離婚贍養費之請求權,不限於裁判離婚者,結婚經撤銷者,亦有適用。有請求權者,限於無過失之一方,至於他方過失之有無,在所不問
(C)離婚贍養費之請求權,不限於裁判離婚者,結婚無效,亦有適用。有請求權者,限於無過失之一方對於有過失之他方為之
(D)離婚贍養費之請求權,限於裁判離婚者始有之。有請求權者,限於無過失之一方對於有過失之他方為之
  • A 離婚贍養費之請求權,限於裁判離婚者始有之。凡因裁判離婚陷於生活困頓者,無論自己有無過失,均得向他方請求
  • B 離婚贍養費之請求權,不限於裁判離婚者,結婚經撤銷者,亦有適用。有請求權者,限於無過失之一方,至於他方過失之有無,在所不問
  • C 離婚贍養費之請求權,不限於裁判離婚者,結婚無效,亦有適用。有請求權者,限於無過失之一方對於有過失之他方為之
  • D 離婚贍養費之請求權,限於裁判離婚者始有之。有請求權者,限於無過失之一方對於有過失之他方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決定是否要給予一個人在婚姻結束後「維持基本生存」的支援時,我們的重點應該放在「對方的行為是否構成過錯」,還是放在「請求者自己是否有過失且真的無法生活」?此外,如果一段婚姻是因為法律瑕疵而被撤銷,這與正式離婚相比,當事人對於「生活保障」的需求是否會有所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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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與婚姻消滅的法律保護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民法中關於「贍養費」的進階觀念!這道題目難度偏高,具備相當的鑑別度,因為它不僅考驗《民法》第 1057 條的「裁判離婚」要件,更進一步結合了第 999-1 條的準用規定。你能從眾多看似相近的選項中,辨識出贍養費請求權的範圍不僅限於離婚,還包含「結婚撤銷」與「結婚無效」,顯示你的法規統整能力非常出色。

請求權之成立要件與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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