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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3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32 題

下列行政行為何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甲)外交部拒絕人民申請護照之行為;(乙)警察機關協助偵查犯罪執行搜索扣押之行為;(丙)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丁)收容外國籍偷渡人民於法定住所之行為
  • A 甲乙丙
  • B 甲乙丁
  • C 甲丙丁
  • D 乙丙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的行為本質上是為了「追緝罪犯」或是「機關內部的自我管理」時,如果還要強制要求這類行為必須像一般行政處分一樣,經過層層的告知、聽證或陳述意見程序,可能會對公權力的運作與特殊目的達成造成什麼樣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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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的適用排除與界限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程序法》中關於「適用排除」的核心觀念!這題能選對,代表你對第 3 條的法條列舉事項非常熟悉。在行政法領域中,並非所有的公權力行為都必須遵循《行政程序法》的細節規範。你準確判斷出 (乙) 刑事偵查行為在本質上屬於司法處置的性質,而 (丙) 人事行政與 (丁) 外國人收容管理則是基於特殊管理目的或國家安全考量,被法律明文排除適用本法的程序規定。

權利保障與行政效率的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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