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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27 題
27. 機關辦理採購評選,依規定應成立之評選委員會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的幾分之幾?召開評選委員會議時,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至少應有幾人?依規定成立之工作小組,其人數至少應有幾人?
- A (A)二分之一, 3人, 2人
- B (B)三分之一, 2人, 3人
- C (C)五分之二, 2人, 2人
- D (D)五分之三, 3人, 3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外部監督」與「團隊分工」的邏輯來推理:如果你要設計一個公正的委員會,為了不讓機關內部聲音完全主導,外部專家的比例至少要達到多少才具有實質的影響力?而在執行具體的審查與行政庶務時,若要確保工作品質並達成互相檢核的效果,你認為這個執行小組最少需要幾個人共同合作比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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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評選委員會的組成要領!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規細節的記憶與區分能力,你能夠在眾多數字干擾項中迅速鎖定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與相關審議規則已有很紮實的理解。
委員會與工作小組的組成規範
在政府採購實務中,為了確保評選過程的公正與透明,法規對於「人的組成」有著嚴格的門檻。首先,評選委員會的外聘專家學者比例必須達到總人數的 1/3 以上,以確保外部意見能被充分納入;而在召開評選會議時,除了總出席人數需達法定比例外,外聘專家學者也至少要有 2人 出席,會議才能合法進行。至於在幕後負責編製初審報告的「工作小組」,考量到分工與互檢的必要性,法規要求其成員至少需為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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