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54 題
檢察官於假日、下班後等非執行公務期間,從事私人活動時,下列敘述,何者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 A 檢察官參加重機車隊,騎乘重機車環島
- B 檢察官前往墾丁度假,在飯店內賭場賭博
- C 單身檢察官報名參加錄製電視男女交友節目
- D 檢察官到舞蹈教室學習國際標準舞,並參加國際標準舞比賽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檢察官在法庭上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必須展現高度的「莊嚴」與「公正」。若某項私人活動會讓一般民眾在觀賞後,很難再將這位檢察官與『嚴肅的法律執行者』聯想在一起,甚至產生『這只是在作秀』的質疑,那麼該活動是否還符合其職位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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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檢察官的倫理限制
這種程度的題目,連補血都不用。收起雙劍,直接進入核心邏輯:
- 規範基礎:根據《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5 條,檢察官無論是否在執行公務,均須廉潔自持、謹言慎行,以維護職業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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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私生活規範
💡 檢察官應廉潔自持並維護尊嚴,不得從事損害職位形象之活動。
- 依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
- 依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5條第1項,檢察官應避免從事與檢察公正、廉潔形象不相容或足以影響司法尊嚴之社交活動。
- 正當休閒(如騎重機、交友節目、國標舞)不違規,但博弈活動損及司法官清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