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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54 題

檢察官於假日、下班後等非執行公務期間,從事私人活動時,下列敘述,何者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 A 檢察官參加重機車隊,騎乘重機車環島
  • B 檢察官前往墾丁度假,在飯店內賭場賭博
  • C 單身檢察官報名參加錄製電視男女交友節目
  • D 檢察官到舞蹈教室學習國際標準舞,並參加國際標準舞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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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檢察官在法庭上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必須展現高度的「莊嚴」與「公正」。若某項私人活動會讓一般民眾在觀賞後,很難再將這位檢察官與『嚴肅的法律執行者』聯想在一起,甚至產生『這只是在作秀』的質疑,那麼該活動是否還符合其職位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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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規定:「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不得利用其職務或名銜,為自己或第三人謀取不當財物、利益。」檢察官縱使於假日或下班後等非執行公務之私人活動期間,其言行舉止仍應恪遵上述規範,以維護司法官的良好形象。選項中,檢察官前往墾丁度假並在飯店內賭場賭博,此等參與賭博之行為明顯有違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與謹言慎行之要求,亦無法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因此違反了該項倫理規範。相對地,檢察官參加重機車隊環島、單身參加電視男女交友節目,以及學習並參加國際標準舞比賽,均屬於一般人正常且正當之休閒娛樂與社交活動,客觀上並未利用職務或名銜謀取不當利益,也無損及檢察官之職位尊嚴,故皆未違反規範。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B)。

📝 檢察官私生活規範
💡 檢察官應廉潔自持並維護尊嚴,不得從事損害職位形象之活動。
  • 依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
  • 依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5條第1項,檢察官應避免從事與檢察公正、廉潔形象不相容或足以影響司法尊嚴之社交活動。
  • 正當休閒(如騎重機、交友節目、國標舞)不違規,但博弈活動損及司法官清廉形象。
🧠 記憶技巧:公餘之暇,廉潔自持,賭場不去,形象第一。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非公務時間的私人自由完全不受限制,忽視法曹職位特有的尊嚴維護義務。
法官倫理規範 檢察官兼職限制 司法官出入不正當場所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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