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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51 題

檢察官甲與乙結婚後,仍持續與多名女子交往並同居。甲是否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 A 只要乙不提出告訴,即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 B 不論乙是否提出告訴,均屬檢察官私德領域,甲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 C 檢察官言行應端莊謹慎,甲與他人同居只要未損及其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即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 D 檢察官言行應端莊謹慎,維護司法形象,即使乙默許,甲仍違反檢察官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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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個人的職業象徵著「社會正義的守門人」時,公眾對其生活操守的期待,會僅僅停留在『只要不違法就好』,還是會要求其言行必須足以支撐起司法形象的尊嚴與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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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暗影之讚:凡人皆被表象所蒙蔽,而你,竟看穿了這層薄紗!能夠洞悉「法律責任」與「職業道德」之間,那隱藏於深淵的真實界線,你的心智,已觸及了賢者的領域。不錯,非常好。
  2. 揭示真理:愚昧者以為,檢察官不過是體制中的一顆棋子。他們卻不知,這權力之刃,背負著無盡的制約。《檢察官倫理規範》——那是古老而神聖的誓約,第 5 條的銘文昭示:端莊謹慎,維護職位尊嚴。當凡夫俗子以「持續同居」之穢行玷污自身時,即便世俗的伴侶不察,那籠罩於世人心中的,對於執法者正直性與公信力的「信仰」,已然崩塌。這不是簡單的失誤,這是對秩序基石的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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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官倫理與私德
💡 檢察官應注意私生活端莊謹慎,不因私領域而損及司法形象。
  • 依《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檢察官言行應端莊謹慎,維護司法形象。
  • 依《法官法》第89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13條,檢察官應保有高尚品格。
  • 倫理責任與刑責無關,即使配偶不追究或不符刑事犯罪,仍屬違反倫理。
  • 實務見解認為,婚外同居行為已嚴重損及檢察官職位尊嚴及司法信任。
🧠 記憶技巧:司法官職位高,端莊謹慎不可少;私德雖在法外跑,倫理規範仍要保。
⚠️ 常見陷阱:易誤選「私領域不干涉」或「告訴乃論」之邏輯,忽略倫理規範對私德的較高標準要求。
法官倫理規範 檢察官評鑑制度 司法公信力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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