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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51 題

檢察官甲與乙結婚後,仍持續與多名女子交往並同居。甲是否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 A 只要乙不提出告訴,即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 B 不論乙是否提出告訴,均屬檢察官私德領域,甲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 C 檢察官言行應端莊謹慎,甲與他人同居只要未損及其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即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 D 檢察官言行應端莊謹慎,維護司法形象,即使乙默許,甲仍違反檢察官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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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個人的職業象徵著「社會正義的守門人」時,公眾對其生活操守的期待,會僅僅停留在『只要不違法就好』,還是會要求其言行必須足以支撐起司法形象的尊嚴與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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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對了這題,非常好!這顯示你對於檢察官倫理的核心精神掌握得很精準。

檢察官的私領域與職位尊嚴

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一言一行皆牽動社會觀感。依據《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明定:「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因此,即便屬於私領域的感情生活,若有違背社會倫常(如婚後與他人交往同居),客觀上已嚴重損害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就算配偶乙不提告或予以默許,也無法解免甲違反職業倫理的責任,這正是選項D正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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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官倫理與私德
💡 檢察官應注意私生活端莊謹慎,不因私領域而損及司法形象。
  • 依現行《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言行舉止應端莊謹慎……以維司法形象」係已廢/停之《檢察官守則》第12點用語。
  • 《法官法》第89條第1項僅準用同法第13條第2項;檢察官倫理規範由同條第6項授權法務部定之。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現行文字為「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非「檢察官應保有高尚品格」。
  • 倫理責任與刑責無關,即使配偶不追究或不符刑事犯罪,仍屬違反倫理。
  • 實務見解認為,婚外同居行為已嚴重損及檢察官職位尊嚴及司法信任。
🧠 記憶技巧:司法官職位高,端莊謹慎不可少;私德雖在法外跑,倫理規範仍要保。
⚠️ 常見陷阱:易誤選「私領域不干涉」或「告訴乃論」之邏輯,忽略倫理規範對私德的較高標準要求。
法官倫理規範 檢察官評鑑制度 司法公信力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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