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4 題
甲於快速道路上超速駕車撞到乙的計程車,乙受重傷,住院 1 個月不能營業,由其妻丙日夜看護。乙於住院期間,信用卡遭竊被盜刷 10 萬元,兒子丁趁父母不在偕友騎車夜遊,不慎掉落河谷,受傷成為植物人,乙聞訊心裡哀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不得向甲請求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
- B 乙得向甲請求賠償信用卡被盜刷之 10 萬元
- C 乙就丁受傷成為植物人之心理痛苦,得向甲請求慰撫金
- D 乙得向甲請求因受傷不能開車營業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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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評價上,加害人是否應對受害人生命中所有發生的不幸事件負責?當一個傷害發生後,哪些後續損失是依一般社會經驗「通常會發生」的,而哪些只是湊巧在同一時間點發生的獨立意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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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精準掌握損害賠償之核心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能在紛雜的損害事實中,迅速釐清「責任成立」與「賠償範圍」的邏輯,顯見你對侵權行為法的架構已有深刻理解。
-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D)。本題關鍵在於相當因果關係。依據《民法》第 184 條及第 193 條,因受傷導致的營業損失屬於直接損害。而 (A) 親屬看護實務上認可其經濟價值,得請求賠償;(B) 與 (C) 則因缺乏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屬於獨立發生的偶然事故),無法歸責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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