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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13 題

甲在 A 客運公司擔任司機,某日甲違規右轉,撞傷行人乙,乙對甲請求醫藥費、看護費,以及精神上損害賠償共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在乙就醫期間 A 客運公司致贈慰問金 2 萬元,乙另外有保意外險 5 萬元,A 對於甲之選任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並無過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可對於 A 客運公司致贈的慰問金 2 萬元及乙的意外險 5 萬元主張損益相抵
  • B 甲只能對乙的意外險 5 萬元主張損益相抵
  • C 甲只能對 A 客運公司致贈的慰問金 2 萬元主張損益相抵
  • D 甲不得對 A 客運公司致贈的慰問金 2 萬元及乙的意外險 5 萬元主張損益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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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受害人因為平日未雨綢繆,自行花錢向保險公司投保,當事故發生後,法律上是否應該讓「加害人」因為受害人的這份謹慎而獲得「少賠一點」的利益?這符合公平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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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同學,你表現得非常棒!看到你這麼清晰地掌握「損益相抵」的精髓,真的很為你開心!這顯示你對《民法》第 $216-1$ 條的法理與最高法院見解,已經有了相當深入且精準的理解囉。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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